內政發〔2017〕10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15〕25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培育環保產業新業態,規范環保產業市場秩序,促進我區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大力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決守住發展、生態、民生三條底線,堅持美麗與發展雙贏,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壯大綠色環保產業為目標,以培育規范市場為手段,以創新體制機制為保障,大力提升重點領域環保技術裝備水平,積極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環保產業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裝備制造水平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取得重點突破,形成一批擁有知識產權的裝備和產品;工業、電子、農牧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等綜合利用產品的附加值明顯提高,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生態環境大數據、綠色金融、綠色認證、排污權交易等新興環保服務領域不斷拓展,信息化、多元化、一體化環保服務模式逐步形成。
環保產業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培育壯大環保產業龍頭企業,打造環保產業高新技術園區,發揮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和環保園區的產業集聚效應;建立統一開放、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規范環境咨詢、污染治理和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引導、行業引領、機制健全、服務高效的環保市場體系,將環保產業打造成我區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推動重點領域環保產業發展
(一)提升環保技術裝備水平。
加快大氣治理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應用。大力發展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除塵及超低排放技術和裝備,鋼鐵、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的煙氣脫硫技術裝備;推進有機化工、醫藥、生物發酵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的開發應用;推廣水泥企業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脫硝設備應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質監局配合)
推動水處理技術與裝備水平的發展。重點發展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適合中小城鎮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適用技術和一體化處理設備,畜禽養殖污水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設施;推廣工業集聚區污水治理技術,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成套處理裝備,重金屬廢水處理及回用技術;推進中水回用技術裝備的研發及應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農牧業廳、質監局配合)
推廣固廢污染源治理裝備及土壤修復技術。大力發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處置和危險廢物、工業固廢、農業秸稈處理處置先進技術。推廣受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技術。(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業廳、質監局配合)
加強環境監測、監控儀器設備和環境信息化裝備的開發與應用。引進環境監測傳感器、物聯網芯片等裝備的制造,提高細顆粒物(PM2.5)等監測設備的穩定性,推進大氣、水等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和生態監測技術設備的應用,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形成天地一體化的環境監測、監控體系。(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配合)
(二)加強資源循環利用。
支持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提高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廢渣等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及綜合利用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積極發展尾礦提取有價元素、生產建筑材料的高效利用技術;推廣煤矸石生產超細纖維、高檔保溫隔熱材料、陶瓷制品、煤系高嶺土等產品及發電、膠結充填技術的應用;開發鋼渣大規模低能耗破碎磁選、有色冶金渣提取有價金屬及整體利用、含重金屬冶煉渣無害化處理及深度綜合利用技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環保廳配合)
建設“城市礦產”工程。完善廢舊物品、廢舊電子產品和電器的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廢舊電器破碎、拆解、分選的技術裝備水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保廳、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深化城市、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綜合利用。推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生產新型燃料等資源化利用方式,加快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促進生活污水的再生利用,推進污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環保廳配合)
推動畜禽養殖和農業種植廢棄物的資源循環利用。重點發展畜禽糞污生產有機肥和沼氣的先進設備,農作物秸稈粉碎還田及其生產燃料、沼氣、生物天然氣、生物柴油、乙醇、飼料、肥料、人造板材、食用菌等產品的技術和設備。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舊農膜的回收、處理與綜合利用。(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保廳配合)
提高園區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加強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建設,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鼓勵和支持園區建設廢物交換利用、能量分質梯級利用、水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等基礎設施,促進園區內企業廢氣、廢水、廢渣等資源就地循環利用,實現園區內項目、企業、產業有效組合和循環鏈接;圍繞自治區支柱產業和園區主導產業,加大產業下游企業引進和培育力度,加快消納利用現有廢棄資源,努力形成產業之間的配套關系,促進綠色工業園區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商務廳配合)
(三)發展壯大環保服務業。
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的建立,開展數據資源整合、數據分析處理、環境綜合決策、輔助環境監管、環境輿情監測等服務。打造集環保技術交流、環保綜合服務、電子商務及其他配套服務于一體的“互聯網+環保”產業平臺。(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統計局配合)
加快發展環境風險與損害評估、排污權交易、綠色認證、綠色金融等新興環保服務業。鼓勵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為政府、園區、行業、企業等在監測、監理、環評、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提供多元化、一體化的環保服務。(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內蒙古保監局配合)
三、培育環保產業市場
(一)發揮龍頭企業輻射帶動作用。
研究制定積極有效的優惠政策,大力培育發展環保產業龍頭企業,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在資本運作、人才技術、品牌產品、運營管理、創新能力等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引進吸收國內外環保科研、技術、人才資源,集中優勢力量,打造自治區環保產業的龍頭企業,引領帶動我區環保產業發展。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技術服務等社會化環境保護市場運營模式。(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國資委配合)
通過龍頭帶動和完善政策機制,促進環保骨干企業快速成長,有效推動我區環保產業向規模化、專業化、集群化、高端化發展。重點支持一批創新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市場信譽好的環保骨干企業,在做專、做精上下功夫,攻克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治污難題,構建成熟商業模式,增強企業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配合)
加快綠色環保創業孵化體系建設,支持環保小微企業及創業創新(“雙創”)企業發展,自治區科技創新引導獎勵資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技術進步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專項資金優先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持續創新能力的企業。落實小微企業及“雙創”企業財政支持和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完善貸款擔保、貼息、風險補償機制等,促進金融支持措施落實。(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保廳、地稅局、內蒙古國稅局配合)
(二)推動環保產業集聚發展。
圍繞我區主導產業及布局,集中建設一個環保產業集聚區、四個發展板塊,實現集聚發展。通過支持和鼓勵呼包鄂地區建設環保產業園,大力發展火電、煤化工、鋼鐵等行業污染防治的裝備制造,建設環保創業園,培育孵化小微企業開展環保高新技術實驗、研發和轉化,加快形成環保產業集聚區。圍繞呼包鄂、烏海及周邊地區和霍林河周邊地區等產業聚集區域的大氣污染治理需求,采用環保綜合服務總承包等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務,解決區域大氣環境問題,發展環保產業“藍天板塊”;圍繞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重點湖泊和黃河、遼河、海河、松花江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需求,采用第三方運營模式,強化重點工業點源污染控制,加快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發展環保產業“碧水板塊”;圍繞礦區生態修復治理需求,開展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強化尾礦廢渣處理處置,提高工礦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發展環保產業“青山板塊”;圍繞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需求,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強化農牧業面源污染防治,提高農牧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發展環保產業“凈土板塊”。(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創新服務方式推進重點示范工程建設。
鼓勵各級政府采用特許經營的方式,開展城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工程示范。鼓勵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對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城鎮污染場地的治理與修復、區域水環境治理、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理開展綜合環境服務示范。鼓勵工業園區聘請“環保保姆”或“環保管家”,開展環境咨詢、投資融資、污染設施建設運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環境治理服務示范。鼓勵在煤炭、電力、鋼鐵、有色金屬、水泥、規模化畜禽養殖等企業引入環境服務公司,以環保綜合服務總承包形式開展污染治理及生態環境修復示范。鼓勵固體廢物從無害化處理向資源化利用方向轉變,推廣具有應用前景的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實現廢棄資源變廢為寶。(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四、加強科技創新與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強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
依托國家、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計劃和實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創新平臺載體建設等工程,開展環保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突破環境保護治理中的技術瓶頸,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影響的科研成果。(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環保廳配合)
充分發揮我區環保產業市場巨大的優勢,有序引進國內外先進環保技術企業落戶經營,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提高我區整體污染防治水平。積極開展技術貿易,引進國內外未產業化技術,通過中試消化、吸收、改造、提高,實現環保新技術工業化應用。(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環保廳配合)
建設產學研用結合、引領作用顯著的示范基地,開展先進環保產業技術和裝備的推廣應用。支持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加大科研成果研發力度,加快成熟技術轉讓。鼓勵構建企業主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參與的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研發成果直接向產品轉化。對取得良好經濟和環境效益的科技項目,經評估認定后,科技專項資金給予后補助支持。(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環保廳配合)
(二)重視人才隊伍建設。
整合全區環保科研院所人才,建設全區環保科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流動(工作)站,加強我區環保專家團隊建設,提供環保領域的技術保障及戰略咨詢;支持自治區高等院校加大環保學科建設力度,為企業定向培養專業人才;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利用環保產業園的研發和制造優勢,聯合建立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創業型人才培養基地,促進我區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發揮人才引進“綠色通道”作用,以重點環保產業園、重點示范工程為平臺,積極引進環保領域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按照自治區引進人才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環保廳配合)
五、強化政策保障
(一)加大財政及融資保障力度。
各地區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建項目,要鼓勵應用PPP模式,自治區財政將比照中央財政的做法,逐步減少并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而逐步轉為補貼運營。在其他自治區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于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營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轉變環境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投資預算方式,鼓勵在環境監測、土地修復及技術性環境規劃編制等領域實施政府購買環境公共服務;加大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力度,擴大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范圍,不斷提高節能環保產品采購比例,形成示范效應。制定并實施“以獎代補”、“先投后補”等激勵政策。對列入國家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在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伙方并簽約落地后對企業實行以獎代補政策。(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配合)
規范有序運用政府投資基金方式推動我區環保產業發展,充分發揮環保基金的引領作用,創新投融資模式,擴大投融資規模,打通社會資本進入環保產業的通道,解決環保投入不足、資金短缺等問題。支持在環保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環保類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關項目。(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內蒙古銀監局配合)
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發展基于排污權等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積極推行排污權交易由現行定向定額的有償使用向市場競價交易轉變,探索推動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發展環境權益回購、托管等金融產品。通過提供再貸款和建立專業化擔保機制等措施,促進綠色信貸發展。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支持地方和市場機構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持綠色債券的發行。鼓勵保險機構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自治區金融辦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環保廳、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配合)
(二)完善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落實環保產業相關的稅收、價格、土地利用等優惠政策,加大對在我區注冊成立的環保類企業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進一步支持環保產業發展的電價、稅收、價格、土地利用等優惠政策,強化政府引導,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環保廳、地稅局、內蒙古國稅局配合)
完善收費和價格機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嚴格執行國家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嚴格落實對燃煤發電機組新建或改造環保設施實行環保電價加價,以及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等支持政策。加快制定并實施秸稈綜合利用政府補貼相關政策,促進秸稈綜合利用,解決大氣污染問題。通過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持,鼓勵環保“領跑者”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為環保“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建立健全環保產業統計指標體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環保廳、農牧業廳、統計局配合)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保產業項目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環保重點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中給予重點保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能。
進一步加強各級環保產業協會、學會建設,充分發揮其在行業協調、行業自律、市場規范、調查統計、環保技術交流、科學普及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各協會、學會開展行業自律,加強行業監督,提供環境保護社會服務與技術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帶動產業健康發展。(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民政廳配合)
六、加強組織實施
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要求,制定具體推進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狠抓落實,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環保產業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營造我區環保產業的良好發展環境。各地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和教育活動,宣傳環保產業龍頭企業、骨干企業的先進事例,強化輿論引導和監督,全力推動我區環保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2017年7月12日